公公豪擲117萬為兒媳買編制被騙 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刑期10年以上
廣西欽州的劉大叔為給即將畢業的準兒媳買個編制,被人以打點關系等為由騙取了117萬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潘某韻因涉嫌詐罪被捕。潘某韻答應幫助買個編制,劉大叔給了她5萬塊活動經費。潘某韻又以打點各種關系, 對劉大叔進行詐騙,一共騙走117萬元。2022年底,劉大叔準兒媳婦的工作仍然沒有著落,潘某韻卻以各種理由搪塞,劉大叔感覺自己遭遇詐騙,就報了警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 【詐騙罪】詐騙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:
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、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上的,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“數額較大”、“數額巨大”、“數額特別巨大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