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醉酒后坐女子腿上駕車:最浪漫的事換來吊銷駕駛證追究刑責
近日,樂山一男子醉酒后坐女子腿上駕車,被查后二人均指稱對方開車。目前當事男子涉嫌危險駕駛已被警方刑事立案,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。3月16日,經司法鑒定,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5.1毫克/100毫升;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1.7毫克/100毫升,均超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閾值。
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,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,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,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,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